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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与餐饮服务许可证

来源:静安公司注册    发布日期:2017-08-15

  餐饮店开业至少要办六种证照。营业执照当然是最重要的,同时还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审批、环保审批等证照,此外,办好营业执照之后,还需要公章审批、刻章等等一系列繁

  餐饮店开业至少要办六种证照。营业执照当然是最重要的,同时还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审批、环保审批等证照,此外,办好营业执照之后,还需要公章审批、刻章等等一系列繁杂的程序。本文先介绍营业执照与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流程。

  《营业执照》办理形式

  办理营业执照是餐厅开业的必备前提,有了营业执照,你的店就算是初步开起来了,办理营业执照有两种形式:即前制式和后制式。

  一、前制式营业执照,就是在餐厅开业前通过卫生、消防、环评部分检修合格后,到工商局申请,待审批合格后,工商局发放正式营业执照。

  办理前制式营业执照主要有如下步骤:

  (一)名称预登记

  1、首先到当地工商局领一份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再按要求填表,填完以后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到名称核准处查询,名称核准后,一般7个工作日。

  2、持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到名称登记处领名称申批表,按要求填表。

  (二)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中国餐饮行业的经营许可证。根据2009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取代卫生监督部门,对餐饮服务环节进行监管, 6月1日起正式启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已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三)环境评估(油烟污染、废水污染、噪声污染、固废污染)

  先到辖区环保局办证处申请,受理后,工作人员会上门去检查指导。审查通过后颁发《排污许可证》。

  (四)消防电检

  开业之前,还需要向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申批,这需要在装修的时候就向所在辖区申请。高层向市消防局申报,12层以下向各区消防大队申报批复、验收。

  (五)工商局审批

  以上三个单位出据证实后,应交当地工商分局受理。

  (六)税务登记证办理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要向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地税税务登记号。个体工商户开的小餐馆,要交5%的营业税。另外需交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税额是营业税的11%,还有一部分其他的税额,所占份额非常小。

  后制式营业执照,就是在正式营业执照没有办理下来,而餐厅已装修完毕,设备、大货、职员已预备齐全,只差营业执照未办的情况下,为了顺利开业,办理的临时性营业执照,有效期为6个月。在这6个月内,你必需把所有手续补齐,把正式营业执照办好,否则,如消防、卫生、环评有一个部分不批准,营业执照批不下来,就不能营业。

  办理后制式营业执照的主要步骤:

  一、名称预登记

  二、营业执照审批

  名称核准后交当地工商局授理,需要的材料有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名称登记申批表,法人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无业证实、未办照证实(需到户口据地工商局办理)房产证实及户主本人签字(按手印)、房屋租赁合同,7个工作日后取执照,有效期6个月。

  三、后制式营业执照的后期工作

  在6个月之内把所有的手续补齐,程序和前制申批程序是相同的。

  《营业执照》 办理程序

  一、提交文件(各地要求可能略有不同)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详情查看:“开家餐饮店 办些什么证”);

  2、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3、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4、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自有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原件较对】,租用的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产权证复印件【原件较对】或产权证明原件)。

  6、申请人职业情况证明:1待业证明或下岗证明(原件)2离、退休证及复印件3辞退职、停薪留职人员证明件(原件)4农村村民凭村民委员会证明(原件)5外省市人员除按上述条件外还应持暂住证(复印件)6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人员的证明

  7、从业人员身份证明

  8、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餐饮服务许可证、环保审批、消防审批。

  9、未办照证明(需到户口所在地工商局办理)

  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证件齐全后,登记主管机关查验有关证明,手续完备的,发给《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由申请人如实填写。手续不完备的,通知申请人补办。

  三、审批

  登记主管机关受理申请后,对其从业人员、字号名称、场地等主要登记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详细填写《开业调查报告》,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核发《营业执照》及副本,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

  一、申请人向办证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对符合规定的进行登记,并出具事前服务登记书,告知审查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由申请人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联系,落实现场指导、审查的具体事宜。

  申请资料包括:

  (一)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二)预先核准名称的证明。

  (三)餐饮服务场所使用证明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四)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其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二、经现场指导、审查,持有结论为符合要求和基本符合要求的,由窗口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三、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小提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自6月1日起,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取代卫生监督部门,对餐饮服务环节进行监管,同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但是各地的情况不同,有些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地点仍在卫生局,所以办证之前,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防跑“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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